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中国质量报>>第七版>>

四川巴州川明参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2011-08-04 08:03:56 中国质量新闻网

    本报讯(刘明琼)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公告,正式批准对四川巴州川明参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至此,巴州区的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实现零的突破。

   据史料记载,巴州由野生到栽培川明参已有300多年的历史。巴州川明参通体黄亮白润,形状细长规整,质地坚实硬脆,断面纹理清晰,粉质充足细嫩,其味甘甜,极富营养,市场声誉好,深受消费者青睐。先后荣获“四川省名优特新农产品”称号、“西部博览会金奖产品”称号等。为促进巴州川明参产业的发展,区委、区政府出台了《关于发展川明参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发展川明参产业的实施方案》,把巴州川明参列为“十二五”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的产业之一。

   巴州质监局以此为契机,积极与农业等有关的部门配合,帮助农民推广有机绿色无公害栽培技术,标准化生产。为进一步提升巴州川明参品牌效应,区质监局于2009年向巴州区政府提出申报巴州川明参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起草了可行性报告。巴州市政府于2010年8月,向国家质检总局递交了《关于巴州川明参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书》,2010年12月,国家质检总局在成都召开了巴州川明参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家审查会,经过专家审查,巴州川明参符合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相关规定,同意报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公告。

   当地政府有关负责人指出,巴州川明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获得,对发展巴州参产业,推进农业向新的深度和广度发展,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企业增效将起到积极的作用。《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