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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识规范检查结果公布

2018-01-23 10:06:40 中国质量新闻网

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识规范检查结果公布

一年中,各级食药监部门共检查生产企业126家次、经营单位21.1万家次,立案查处253起标签标识不规范问题

本刊讯 (记者王海琳)婴幼儿配方乳粉提供的信息内容,既是企业对产品质量的一种明示担保,也是消费者选购乳品的重要依据之一。2017年12月15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了为期一年开展的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识规范检查结果,该结果令人有喜有忧。

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识规范检查工作,开始于2016年12月,是为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识,落实《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以及更好地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部署开展的。

2016年12月,食药监总局在官网发布了《关于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识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按照《食品安全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并参照《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申请材料项目与要求,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标签标识开展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并要求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要对照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本企业的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识开展自查,主要包括产品名称、原辅料来源、配料表和营养成分表、标示内容、含量声称、功能声称、标签中存在的夸大/误导或未经证实的其他方面问题等7个方面。

经过为期一年的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在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共检查生产企业126家次、经营单位21.1万家次。检查发现的问题主要有:部分产品名称含有“金装”、“金牌”等字样,部分标签标注的原辅料来源使用了“全进口奶源”、“源自天然牧场”、“生态牧场”等模糊信息,部分企业用“零添加”、“不添加香精香料”等字样强调含量声称,个别企业明示或者暗示产品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或者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

针对发现的问题,各级食药监部门立案查处253起,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5604余份。同时,食药监总局按照配方注册有关规定,对提交的配方注册申请标签样稿进行了严格审核。

据悉,婴幼儿乳粉配方注册管理过渡期已于2017年12月31日结束,过渡期结束后,企业不得生产标签标识不符合配方注册要求的婴幼儿配方乳粉。食药监总局表示,如发现2018年1月1日之日起生产的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识不符合配方注册要求,要依法严肃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标签标识规范

yes

标签标注内容应包括产品信息、企业信息、使用信息、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及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需要标明或可以标明的其他事项或信息。

主要展示版面应标注产品名称、规格(净含量)、注册号,也可标注已注册商标。

商品名称应真实、准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

商品名称应符合《申请材料项目与要求》相关规定,可以是注册商标或非注册商标。

配料表和营养成分表方面,其标注方式应按照GB 13432—2013及其他有关要求进行标示。

含量声称和功能声称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用语标注。企业如果标注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外的含量声称和功能声称,则需要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标注。

可选择标注内容包括: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允许的含量声称和功能声称,但应以文字形式标识在非主要展示版面;获得认证项目,可以文字或认证标识标注在非主要展示版面;用于产品追溯、提醒或警示、产品售后服务的信息。

no

商品名称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

商品名称标注包含:

虚假、夸大、违反科学原则或者绝对化的词语,如“金装”“超级”“升级”等;

涉及预防、治疗、保健功能的词语,如“益眠”“强体”等;

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或者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性表述,如“益智”“益生菌”等;

庸俗或者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如“贵族”等;

人体组织器官等词语,如“心护”等;

其他误导消费者的词语,如使用谐音字或形似字足以造成消费者误解的,如“亲体”、“母爱”、“仿生”等;

使用“人乳化”“母乳化”或近似术语表达;

含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以外的其他功能声称。

原辅料来源方面,使用“进口奶源”“源自国外牧场”“生态牧场”等模糊信息;

含量声称方面,对按照食品安全标准不应在产品配方中含有的物质,以“零添加”“不含有”等字样强调;

注册商标不符合《申请材料项目与要求》商品名称规定的,不得作为商品名称使用,不得与产品名称连用,但可标注在主要展示版面的边角。

(责任编辑: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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