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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播报

2017-11-23 15:25:51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主编播报

10部门共同推进重要产品追溯标准化

质检总局、商务部等10部门近期联合下发《关于开展重要产品追溯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旨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加强重要产品追溯标准化工作指导和统筹协调,有序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

《意见》指出,要围绕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稀土产品等重要产品,抓紧制定和实施一批关键共性标准,逐步建立结构合理、相互配套、行之有效的重要产品追溯标准体系,支撑覆盖全国、统一开放、先进适用的追溯体系建设,实现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促进相关行业转型升级,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服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

按照《指导意见》制定的目标,到2020年,我国一批关键共性标准将得以制定实施,追溯体系建设基本要求得到规范统一,全社会追溯标准化意识将显著提高。追溯标准实施效果评价和反馈机制将初步建立,并将有效开展重要产品追溯标准化试点示范,发挥辐射、带动和引领作用,实现标准化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意见》布置了6项主要任务,分别是:开展重要产品追溯标准化基础研究、统筹规划重要产品追溯标准体系、研制重要产品追溯基础共性标准、探索重要产品追溯标准化试点示范、抓好重要产品追溯标准的推广应用、做好重要产品追溯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围绕7种重点产品,《意见》分别阐述了具体的追溯标准建设要求。

885批次不合格食品化妆品未准进入我国

从质检总局官网获悉,今年9月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在入境货物到达口岸接受监管环节,检出质量安全项目不合格并未准入境的食品847批、化妆品38批。

未准入境的食品来自47个国家或地区,涉及17类产品,主要是饮料类、糖类和肉类,主要是品质不合格、标签不合格和食品添加剂超标;未准入境的化妆品来自9个国家或地区,主要是肤用、发用和特殊功能化妆品,主要是品质不合格、标签不合格和证书不合格。未准入境的食品、化妆品均已在口岸退运或销毁。

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开始

11月9日,食药监总局印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对取得生产许可证或者进口食品准入资格,但涉嫌非法添加、非法声称产品功效的食品、保健食品进行抽检。保健食品主要抽检虚假宣传改善睡眠类、辅助降血糖类、辅助降血脂类、辅助降血压类、减肥类、缓解体力疲劳类、提高免疫力类的产品(含进口保健食品);食品主要抽检非法声称上述7类功能的玛咖类、配制酒、阿胶类、压片糖果等其他产品(含进口食品)。

《通知》要求各地检验机构重点抽检虚假宣传或非法声称功效的食品、保健食品中的非食用物质,同时保健食品还需检验农兽药残留、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污染、功效成分及标志性成分等项目,发现不合格样品中含有非食用物质或其他可能存在较高或急性健康风险的,应当在确认检验结果后24小时内,向企业所在地监管部门上报。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收到不合格或问题检验报告后,应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布程序及时向社会发布不合格产品的抽检信息。

汽车安全风险评估及其控制有标可依

近期,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牵头起草,全国产品缺陷与安全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的推荐性国家标准GB/T 34402-2017《汽车产品安全 风险评估与风险控制指南》经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

《指南》规定了汽车产品风险评估基本过程及风险控制的基本措施,适用于在汽车产品的缺陷分析和认定过程中,对已销售的汽车产品存在的不合理危险进行风险评估,并基于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策略,可为政府部门、技术机构、生产者以及相关方在作出科学的缺陷判定和召回决策时提供实用性指导和操作。标准将于2018年4月1日起实施。

“咔哇潮饮”被责令停止产销

前不久,广东佛山食药监部门联合公安机关查处了四川拾藏实业有限公司委托佛山维尔乐饮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咔哇潮饮”饮料。经检验鉴定,在该饮料中检出列入管制的一类精神药品γ-羟丁酸,滥用会造成暂时性记忆丧失、恶心、呕吐、头痛、反射作用丧失,严重的会导致失去意识、昏迷及死亡。

食药监总局已要求广东、四川省食药监部门责令企业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并召回相关食品,查封扣押涉案食品及原辅料,还要求食品经营者和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立即停止销售。公众发现有违法生产、销售该饮料的,可向当地食药监部门举报。

(责任编辑: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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