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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质量强市 提升城市发展质量
中国质量新闻网  2015-09-22 15:01:34

    建设质量强市  提升城市发展质量

    百位市长共商城市发展大计

    2015年9月18日,质检总局在北京召开 “建设质量强市提升城市发展质量座谈会”。全国102位城市相关负责人围绕“建设质量强市提升城市发展质量”开展交流,共同探讨质量强市的新思路、新举措。会议由质检总局副局长陈钢主持,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中,6个城市作了提升城市发展质量的典型经验介绍。

    与会城市从“质量提升对冲经济放缓”、“质量提升推动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城市建设、政府服务协调发展”等角度展开了热烈的交流和讨论,大家共同认为提升质量是当前城市发展的必然选择。

    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在座谈中指出,提升质量是城市发展的必由之路。质量推动城市的转型升级。城市发展既要依靠数量的扩张,更要依靠质量的提升,必须通过提高标准、改进工艺、淘汰落后,着力打造具有竞争力的产业和产品,实现绿色、清洁、低碳生产,实现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

    支树平强调,抓好质量是城市管理者的必备素质。政府作为城市的管理者,书记市长作为城市管理的总指挥,在提升质量、造福市民方面,承担着重要职责。要坚持质量为先,善于运用质量管理的方法来经营城市,为提升城市发展水平进而提升区域发展水平增添新的动能。促进城市质量发展,必须把质量放到重要位置,坚持质量为先、以质取胜,全面提升城市发展质量。搞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活动,就是要发挥示范城市的标杆表率作用,带动更多的城市重视质量发展。要更加重视质量安全,特别要抓好食品消费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质量安全和国门生物安全;要夯实城市质量基础,善于运用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技术手段,为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服务;要推动城市质量共治,要动员部门、行业、市民等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形成质量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陈钢在主持会议中提出城市发展既要将创新作为动力,也要将质量作为动力,推动城市实行双轮驱动。质量强市创建城市要将质量工作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城市质量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夯实质量基础,服务城市各领域的发展,要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提高企业质量的内在动力和外在压力,要推动质量社会共治,营造城市质量文化和氛围,以加强质量工作推动城市经济、社会、生态、文化、城市管理、政府服务实现有质量的发展。

    据了解,本次会议是全国“质量月”的一项重要活动。从2012年开始,质检总局组织开展 “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活动,创建活动得到各省的重视和城市的积极响应。目前,全国有29个省份的116个城市提出争创要求, 63个城市已经开展创建活动,其中深圳等12个城市成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武汉、昆明、许昌、张家港、中山等22个城市即将开展“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申述论证工作。在创建活动的带动之下,全国开展“质量强(兴)省”活动的省份已经达到30个,开展“质量强(兴)市”活动的县(市)达到2800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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