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颂寒
近日,山东广播电视台齐鲁频道《拉呱》的两位女记者到邹平采访时突然遭一名男子持棍袭击,女记者躲到车上之后,对方持棍暴打车玻璃,甚至还醉驾撞击追赶采访车,一直追到了当地派出所内。(据齐鲁网4月17日《邹平男子持棍暴打采访车追女记者 已被警方刑拘》)
一名男子追着两位女记者试图殴打,甚至醉驾追赶采访车,这些本应只出现在好莱坞大片里的画面,却实实在在的出现在了山东的街头。作为社会重要监督力量的记者,在此刻却显得如此的“无力”。
诚然,该男子的行为已经涉嫌寻衅滋事罪和危险驾驶罪。但是,仅仅这样就够了吗?如此公然叫嚣和追赶记者的行为,已经严重的影响了记者公正监督的权力,已经在社会上形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倘若没有严惩,受到危害的不仅仅是记者的人身安全,整个社会的监督体系也会遭到极大的冲击。
记者的本职是揭露社会的黑暗,报道老百姓所关心的事。他们肩负着监督社会发展的重任,用“良知的守卫者”来形容他们也不为过。但是,在他们为更多老百姓利益发声的时候,往往还会触及某些既得利益者的好处。当某些人肆无忌惮的践踏记者的采访权的时候,其实破坏的是整个社会的公共秩序。
倘若没有监督,我们很难想象社会的发展将会怎么样。倘若面对某些人的一己之私,没有媒体的监督,有多少人会毫无顾忌的做着那些藏污纳垢的事情。所以,记者对于这个社会发展而言,有着举足轻重的重要。正因为他们敢于揭露丑陋,敢于为老百姓摇旗呐喊,他们才获得人们的尊敬。
但是,这起追赶记者的事件却充分暴露了当下对于记者保护机制的不足。在国外,倘若一名记者的采访权力受到剥夺,倘若他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会有相当严肃的法律对他们进行保护。可惜,我国还缺乏专门针对记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因此,记者被追打,往往只会受到治安法律的惩罚,很少起到真正警示效果,这也在某种程度上侧面助涨了记者“无力”的现实。
屡屡被曝光的记者受到不公正待遇和人身伤害的事件再度反映了相关立法机制存在的不足。保护每一名记者的权力,保护他们的人身安全,让他们的监督权能够在阳光下走得更远,我们责无旁贷。记者无力,则社会难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