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质量出品>>质量时评>>

木须虫:终结“拒退善款”要靠慈善立法

2016-03-01 08:26:26 中国质量新闻网

    □ 木须虫

   直接爱心捐赠受益人死亡,余下善款如何处理,一直充满争议,类似的案例并不少见。尽管每一个个案都有其个性成分,但作为标本也具有典型意义。争议的核心在于善款转赠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合法性是现行法律下,对善款所有权与处分权的认定。直接爱心捐赠在法律上是赠予关系,被赠予人在没有事先协议的前提下,受益人及其亲属享有慈善的所有权和处分权,事后选择捐出或者不捐出都是合法的。合理性是基于慈善伦理的道德判断,弘扬公益慈善的道德激励出发,社会总体倾向于捐赠受益死亡后善款再捐出,强化慈善的纯洁性,传递公益爱心的力量,以帮助更多需要帮助的人。

   而个案还有其特殊的一点,受赠家长梁颖的父亲、爷爷曾明确向捐款的爱心人士承诺:如果梁颖治疗效果不佳,他们将捐出余下的爱心资金,给其他需要救助的患者。既然事前承诺了有条件捐出,他们现在的态度则明显违背了诚信的原则。很明显,个案作为样本,恰恰说明单纯的道德诉求和诚信自律,难以规范受捐环节的种种行为,软约束不足以保证慈善的健康秩序,任何一个不道德、不诚信的个案都会给社会公益慈善带来伤害。

   毫无疑问,慈善公益不能只以爱心的名义来调节,更该进入法治的轨道,给予有效的约束。我国慈善立法滞后的问题由来已久,事实上慈善法治不仅仅只是立法,而是在立法确定规则的前提下,通过规范运行机制,把可以预见的争议、需要厘清的界线,明确在事前而不仅仅兜底于事后,即先小人而后君子。

   比如,受捐、处分权限受益人的权利界线在哪里、受到哪些制约、谁来监督、监管、承担什么法律责任等等,都该有清晰的规则,并在实务中融入捐、受、监督三方共管的机制与程序。如以在募捐到钱后,找一个政府慈善机构或者有资质的慈善组织,来统一管理这笔钱,如果用不完善款,钱还在组织手上,也清楚明了剩余多少,方便后续处理这笔钱。有充分制衡力量参与善款处理,才能有效规避争议与风险。

   今年1月,社会呼吁已久的《慈善法》草案进入二审程序,待产在即。从该草案来看,个案“拒退善款”的一些行为,在未来将找到处理的法律依据,如“诺捐”的条款可对“悔捐”进行处理。当然,慈善公益仅止于立法是不够的,慈善法治需要渐进推进规则细化与运行机制的体系化。《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