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质量出品>>全媒资讯>>

患者12问洛阳市第一人民医院 用药混乱 涉嫌篡改病历

2015-07-17 15:06:22 大河健康网

    (大河健康网讯 记者山擎天)近日,大河健康网新闻热线(0371-65795966)接到洛阳张女士投诉,称其母亲在洛阳市第一人民医院神经内科治疗脑梗,后被迫送至重症监护室(CCU)长达两个月之久,最后抢救无效导致死亡。张女士认为,母亲的去世与院方的诊疗有直接关系。

    家属:患者病历疑点重重 针对病历提出十二个问题(以下内容为患者提供资料)

    问题一:在临时医嘱中,是同一医师的签字,但是笔迹明显不同,怀疑是冒名签字。

    问题二:在医嘱中,是同一护士的签名,但是笔迹也是明显不同,怀疑是冒名签字。

    问题三:病历中,4月25日的日期连续5个时间点被人为修改过,怀疑是伪造病历。

    问题四:临时医嘱单中,某些用药名称被篡改,怀疑伪造病历。

   问题五:护理记录中有两页除了页码和签名不一样外,其他全部一样,怀疑其他护士照抄或伪造病历。

   问题六:本来5:25的医嘱,护士却在两个小时前就已经执行,记录时间明显有被改动迹象,怀疑伪造病历。

   问题七:在治疗过程中,护士不按医师开具的医嘱执行,随意减少或者增加用药量。怀疑药量乱用,导致患者死亡。

    问题八:护士在无医嘱的情况下,对患者进行用药,怀疑伪造病历。

   问题九:医生在并未开具相关医嘱的情况下,却要求病人做多达六项自费项目,怀疑伪造病历。

   问题十:在患者心电图检查单上,姓名、年龄、检查时间不详,显示患者竟为男性,怀疑医院伪造病历。

    问题十一:至今,医院不提供我母亲的死亡记录,怀疑故意隐瞒死亡真相。

    问题十二:医院也不提供抢救记录给我们,怀疑故意隐瞒抢救过程真相。

   张女士展示被篡改与存在问题的病历(因篇幅局限截取部分病历)

   据张女士的律师介绍,在整个治疗过程中,护士的部分用药并未按照医嘱执行。据患者的护理记录统计,在3月18日至5月11日期间,有多达五十多次、护士擅自改变药物用量(医嘱与护理记录的药物使用量不一致)。

   对此,张女士称,她向医院提出免除医药费及相关赔偿的要求,但是院方只愿免除医药费并赔偿3万元,其他请求没有同意。

   同时,记者在洛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提供给洛阳市医患纠纷调处中心的答复中看到,医院与张女士的态度截然不同,不承认病历记录中存在不规范问题。而在短期漏用药物与错用药物中,承认护理记录单未记录使用“左氧氟沙星”,护理记录单电脑录入错误等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记者在7月6日以电话、短信形式采访了洛阳市第一人民医院郭圣敏院长与医患办主任刘建,将采访的主要内容发送到二者手机,接到采访后,郭圣敏院长给记者回复,称下午会安排人员给与回复,但记者一直没有收到回复,7月15日、16日,记者再次致电郭院长,但电话一直无人接听。截至记者发稿时,也没有给记者任何回复。

   是医护人员的“粗心大意”,还是洛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内部管理太混乱,还是医生及医院的其他问题?大河健康网将继续跟踪报道。

    同时,针对此问题,我们也将@清风中原,为纪委部门提供相关线索。

    相关链接:

   近日,省纪委下发《全省督促涉医领域落实主体责任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督促涉医领域落实主体责任、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病历修改是否合规

   卫生部医政司医疗处处长赵明钢重申:一旦发现医生篡改病历,将直接定性为医疗事故。患者就可以保存原始病历复印件举证或者申请公安部门进行“痕检”司法鉴定。

   医院有义务在第一时间为患者封存原始病历,而在本次事故中,张女士第一时间要求院方封存其母亲住院期间病历与抢救记录,却遭院方拒绝。

   在医疗侵权案件中,病历作为案件的主要证据,是判定责任的重要依据,保证病历的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对于公正审判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9条明确规定:“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

   《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不配合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应承担的责任的批复》中规定:医疗机构违反有关规定,不如实提供相关材料或不配合相关调查,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应当承担医疗事故责任。也有规定:一旦确定医院涂改、伪造、隐匿和销毁病历资料的,就可以直接认定医院存在过错。

(责任编辑:)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