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汇润南华拖欠工资 与多家知名房产商关联
劳动仲裁书
信网6月2日讯近日,青岛市民张女士向信网(0532-80889431)反映,她在青岛汇润南华置业有限公司(下称“青岛汇润南华”)工作期间,该公司以“公司没钱”为由,拖欠了她17万余元工资未发放。青岛市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此纠纷出具了裁决书,但没有被青岛汇润南华认可。
信网了解到,青岛汇润南华的法人股东分别为青岛紫荆花置业有限公司、青岛天启悦合工贸有限公司、青岛泰金置业有限公司,其中紫荆花置业开发了胶南商业核心区双子新都汇项目,其与南华乐活城项目的青岛鹏利南华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亦存在关联。东海路16号也挂有“南华地产(集团)”字样的铭牌。
员工被辞退 合同期间只领部分工资
2012年8月20日,青岛市民张女士进入青岛汇润南华从事财务总监一职,约定一年工资为18万元,“办公地址在青岛市南区东海西路16号6楼。”
张女士称,其与青岛汇润南华签订了从2012年8月20日至2014年8月20日的劳动合同,但其间一段时间只领取了部分工资,剩余的青岛汇润南华以“公司没钱”为由,一直没有发放。
劳动合同期满后,张女士并没有离开青岛汇润南华,“汇润南华依旧每月给我发放部分工资,但是并未续签劳动合同。”
2015年2月9日,青岛汇润南华辞退了张女士,“很突然,并且当天销毁了我的指纹打卡记录。”“给我的解释是公司没钱了,要卖掉项目,让我马上交接,当天我去公司就发现她们转移了所有的财务资料。”张女士对信网说:“辞退我不要紧,怎么也得把欠我的近20万工资和补偿给我,这是我的劳动所得。”
仲裁裁决青岛汇润南华补齐差额工资
张女士说,她之后就陷入了困境:多次与青岛汇润南华交涉未果,近20万元的工资及补偿没拿到,又解除不了劳动合同,无法找新工作。
张女士向青岛汇润南华办公所在地的青岛市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本次仲裁通知了汇润南华,但其并未参加。”
青岛市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5年4月24日进行了裁决:青岛汇润南华支付张女士2014年2月至8月期间工资差额50200元;支付张女士2014年9月至2015年2月9日期间的工资差额43706.9元,以及此期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72413.8元;支付张女士未休带薪年休假劳动报酬8275.92元;并且自裁决日起,15日内为张女士办理终止劳动关系手续。
青岛汇润南华:市南管不着我们
2015年5月29日下午,信网采访了青岛汇润南华的法人代表皮建设。皮建设说:“我都不知道有这么个事情,也没人来给我们送裁决书,而且裁决的时候我们也没人知道,更没有去现场。”
接着,皮建设又说:“青岛汇润南华是在莱西注册的,办公地点也在莱西,在青岛市南区没有办公地点,市南仲裁委没权仲裁汇润南华。”
皮建设还表示:“汇润南华是股份制的,我不是老板,只是推选出来的法人,大股东是另外一家公司,我不方便透露。”
对于本次纠纷,皮建设则表示:“她(张女士)早就不是汇润南华的员工了,以前汇润南华是另一个老板的,后来才换了我们,她是之前那个老板招聘的,我们接管汇润南华以后,没赶走她,合同到期后,还照样给她发着工资。”
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皮经理表示:“早就给她解除了,得有半个月了吧。”
不过随后,皮建设又推翻了自己所有的言论:“我这没有准备,有些事情我也不清楚,我说的不算数。”
员工:青岛汇润南华从未易主
对于皮建设的说法,张女士予以否认。
她确定地说:“青岛汇润南华的办公地点就是东海西路16号6楼,要不然青岛市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也不会出具裁决书。”
随后,张女士向信网出示了一张照片,照片上标有“南华地产(集团),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16号6楼”的字样。“青岛汇润南华、青岛紫荆花置业、青岛鹏利南华商业发展有限公司都是他的家族企业,没换过外人。青岛汇润南华的办公地点就是东海西路16号6楼。”张女士对信网说。
随后,信网拨打了张女士提供的青岛汇润南华办公电话,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我们这里是紫荆花置业,青岛汇润南华已经搬走了。”信网问其办公地址是否为东海西路16号6楼,该工作人员给予了肯定的回答。
青岛汇润南华与多家企业存关联
信网查询工商登记信息了解到,青岛汇润南华置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为皮建设,注册地为青岛莱西市黄海西路3号,三个企业法人股东分别为青岛天启悦合工贸有限公司、青岛紫荆花置业有限公司、青岛泰金置业有限公司。
青岛紫荆花置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为皮波,两个自然人股东分别为皮波、张民;青岛泰金置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也为皮建设,共有四个自然人股东、一个企业法人股东,分别为王艺璇、张民、皮波、皮建设、青岛紫荆花置业有限公司。
公开资料显示,青岛南华乐活城项目开发商青岛鹏利南华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亦为皮建设。另外,青岛紫荆花置业曾开发双子新都汇项目。
信网从招聘网站看到,青岛汇润南华置业有限公司办公地址显示为青岛市南区东海西路16号6层。另外,东海路16号也挂有“南华地产(集团)”字样的铭牌。
仲裁委:裁决时汇润南华未到场
青岛市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对信网表示:“我们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出具裁决书,并且已通知当事双方到场,汇润南华未到场,我们也都有标明。如果当事双方有争议,法律也赋予其权利,可于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起诉。”
另外工作人员还表示:“一直没找到汇润南华接收裁决书的人或者公司地址。”
信报全媒体记者 杜杲燃
图片来自当事人 应当事人要求文中张女士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