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综合>>要闻二>>

质检总局要求各地开展供热计量器具专项检查

2010-05-04 08:28:42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4月30日电(记者朱立毅)国家质检总局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地质监局对供热器具制造企业、经销企业和热量表等在用供热计量器具开展专项计量监督检查。

   在制造环节,质检总局要求各地要加强热量表的型式批准和制造许可的监督管理,并重点监督企业是否按照批准的型式组织生产,是否持续保证与制造许可相适应的生产条件。

   在经销环节,质检总局要求各地对销售无证或不合格供热计量器具的企业或个人依法严处,强化进口热量表的型式批准和销售前检定工作,并加强对供热计量器具修理企业的监管。

   在使用环节,质检总局要求各地强化对热量表安装使用前首次强制检定的监督管理,对未经首次检定及首次检定不合格的热量表,不得安装和使用,对后续检定不合格并不能再满足使用要求的热量表,要督促供热单位及时调换。

   此外,质检总局还要求供热计量器具制造企业应严格按照计量法律法规的要求申请生产前的产品型式评价和制造许可,严格按照热量表型式评价大纲和相关产品标准的要求组织生产,加强热量表产品出厂检验工作,确保出厂产品的质量和计量性能合格。

   供热单位应负责热量表等供热计量器具的选型、购置、维护和管理,采购并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供热计量器具,用于热费结算的热量表应当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并通过安装前的首次检定;供热单位还应负责供热计量器具的检定申请、调换等日常维护工作。

(责任编辑:)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