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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商品监管驶入“快车道”

2010-04-23 08:05:16 中国质量新闻网

    □柳映青 林展翼

   近年来,进口商品检验业务迅猛增长,传统的检验监管模式难以满足当前大物流、“大通关”和提高工作质量水平的要求,迫切需要实施新的分类监管模式。为此广州检验检疫局精心策划,为企业铺设出了一条提速、减负、增效的进口商品检验监管新路———

资料图片:广州检验检疫局人员下厂监管

    [核心提示]

   进口工业品检验监管分类管理办法以“四级控制程序”、“二维(企业综合评价和产品风险分析)评估模型”、“差别管理措施”、“动态执行制度”为主要特点和核心内容。按照该办法,广州检验检疫局针对不同类型的进口工业品特性制定具体的《操作规范》,并根据对企业的综合评价及进口工业品的质量风险分析评估结果,对应确定企业及产品Ⅰ类、Ⅱ类、Ⅲ类和Ⅳ类管理。

    未雨绸缪抢先机

   截至今年3月,广州检验检疫局辖区内已有15家进口工业品企业,优先获得多项检验监管便利措施,仅检验检疫周期一项,就从过去的15天缩短为目前的5~7天,通关成本等大为减少。这是在国家尚未出台相关指导性文件、但政策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广州检验检疫局先行先试,率先在广东检验检疫系统探索性地推出进口工业品检验监管分类管理模式,为企业精心铺设出了一条提速、减负、增效的进口商品检验监管“快车道”。

   为规范和促进该局在进口分类管理方面的创新,铺设企业进口商品检验监管“快车道”,广州检验检疫局党组于2007年12月率先在广东检验检疫系统提出了建立进口商品检验监管分类管理制度的设想。设想的提出,很快得到了广东检验检疫局的充分肯定和广州检验检疫局各部门的积极响应,并迅速展开了进口分类管理攻坚战。

    求真务实探规范

   对进口商品实施分类管理是一个全新课题,其所涉及的商品种类和业务部门较多,实施相关改革创新并非易事。为此,广州检验检疫局专门成立了由认证监管处牵头的课题调研组进行攻关。在深入企业和口岸一线调研、全面掌握第一手资料后,调研组将改革的突破口锁定在进口工业品上,并围绕改革的必要性、可行性、具体实施方案及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和困难等,进行深入研究和反复论证。

   经过一年多的实践探索,一份几易其稿、凝聚集体智慧的《关于试行进口工业品检验监管分类管理的请示》终于正式呈交广州检验检疫局党组,并很快经专题会议讨论获审批通过。2009年2月,广州检验检疫局正式印发实施《广州检验检疫局进口工业品检验监管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成为广东检验检疫系统第一个试水进口商品检验监管分类管理模式的分支局。

   该分类管理办法以“四级控制程序”、“二维(企业综合评价和产品风险分析)评估模型”、“差别管理措施”、“动态执行制度”为主要特点和核心内容。按照该办法,广州检验检疫局针对不同类型的进口工业品特性制定具体的《操作规范》,并根据对企业的综合评价及进口工业品的质量风险分析评估结果,对应确定企业及产品Ⅰ类、Ⅱ类、Ⅲ类、Ⅳ类管理。同时,还实行“一企一策”政策,为每一家企业“量身定做”《具体方案》,其中明确分类管理的检管模式、合格评定程序、监管频率、抽检比例、动态控制等具体操作规程和差别管理措施等,对全局试行进口分类管理具有很强的指导和规范作用。

    稳妥推进显成效

   为确保改革试点工作有效实施,广州检验检疫局党组积极部署抓落实,并提出了“积极稳妥推进”的整体工作思路。按照这个思路,在组织全局统一培训后,广州检验检疫局随即展开对辖区进口医疗器械、润滑油脂、金属材料、毛坯钻石企业的排查筛选,择优确定试点企业。经严格审核,2009年9月,该局最终确定将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列为首批试点企业,其中,列为I类管理的有11家,II类管理的有4家。

   对上述企业,广州检验检疫局主要采取了验证监管与信用监管相结合的方式,抽批检验比例相对下降,通关效率得到提高;属企业生产急需品等特殊情况的,则酌情采取信用监管模式直接放行。改革试点实施半年来,在保证检验监管质量的同时,也为企业节省了大量通关时间和成本,增强了企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实力,受到了企业的欢迎。如列入I类管理的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等3家进口金属材料企业,试点半年来共进口镀锌板等594批、货值1.4亿美元;抽样检验40批,抽样比例为6.7%,比试点前减少了23.3%,检验检疫流程时间由此节省了288个小时,每批货物验放时间由原来的15天缩短为5~7天,进口通关执法把关效率得到明显提高,企业真正享受到了分类管理“快车道”所带来的实惠。同时,该项工作也为检验检疫进口分类管理企业与海关分类管理企业实现数据对接、提升关检合作、优化升级等创新机制奠定了坚实基础。

资料图片:检验检疫人员对企业进行指导

    声音>>

    分类管理 检企双赢

   2009年6月14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修订的《分类管理办法》),并已于2009年8月1日起施行。2003年7月18日公布的《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新修订的《分类管理办法》就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的界定、管理范围、管理体制、分类标准、产品风险分级、检验监督管理等作了详细规定。这是检验监管工作在新时期面临新形势、新任务后作出的一次重大调整,也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检验监管的总结,新修订的《分类管理办法》事关全局,事关长远,事关检验检疫事业的发展。

   新修订的《分类管理办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检验监管改革的主要体现,其将一维分类丰富为二维分类,改被动分类为主动分类,从企业分类为重点转变为检验监管为重点,扩充了风险分析和动态调整的内容,概括起来就是:“一改”、“两分”、“三级”、“四类”、“五模式”。

   “一改”就是对出口工业品的检验监管模式进行了一次重大的改革。“两分”就是企业分类、产品分级。“三级”就是产品风险等级分为:高风险、中风险和一般风险。“四类”就是将出口企业分成四类进行管理。“五模式”就是特别监管、严密监管、一般监管、验证监管和信用监管。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下,我国产品出口增速明显下降,许多出口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抵御国际市场变化的能力较低,产品质量不高,亟待检验检疫部门加大扶持力度、优化监管模式、提高产品质量、加快放行速度、增强企业抵御危机的能力。

   根据“促出口、稳外贸、保增长”的国家外贸方针,国家质检总局出台了新修订的《分类管理办法》,各级检验检疫机构将树立和强化科学监管的理念,优化检验监管模式,加快检验放行速度,真正做到“管得住、管得好,放得快”。

   企业是产品质量的主体,是贯彻国家以质取胜、扶优扶强的载体,新修订的《分类管理办法》的实施,对诚信好、质量管理水平高、质量保证能力强、社会责任意识良好的企业在出口方面给予检验监管上的便利,以实现扶优扶强;对诚信差、质量管理水平低、质量保证能力较弱、社会责任意识较差的违法违规的企业给予严厉处罚,引导企业树立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从而达到检企双赢的目的。(陈建军)

    提示>>

    加强分类管理企业员工监管势在必行

   目前,由于新修订的《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实施,全国范围内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管理工作已经全面展开。现阶段摆在我们面前一个紧迫的任务,就是如何提高对分类管理企业的监管水平,适应新的发展形势。笔者认为,在诸多监管内容中,加强分类管理企业员工的监管势在必行。

   在企业生产过程中,员工是保证产品质量最重要的因素,因为设备要靠人去操作,质量管理体系要靠人去执行,所以企业员工与产品质量的稳定息息相关。如果重要岗位频繁换人,必然导致产品质量出现隐患。笔者认为,企业不仅要制定好稳定员工的措施,还要加强企业员工变动情况的监管。

   所谓员工变动情况的监管,就是在分类管理有效期内,对分类管理企业的从业人员岗位变动或数量增减给予必要的关注,要了解和掌握企业人员变动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根据员工变动情况随时调整监管计划和监管重点,但不要干预企业用人自主权。员工的科学合理变动,会给生产带来积极影响,能保证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提升产品质量;否则,会给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执行带来不利影响,从而导致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下降。

   对企业员工变动情况监管要做到四个关注:第一,对企业高层经营管理者变动的关注。高层经营管理者有决策权,对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执行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在经营活动中会影响产品质量和企业诚信。第二,对企业生产部门的中层技术管理人员变动的关注。企业中层技术管理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所作所为直接影响产品质量。第三,对企业一线的生产工人变动的关注。产品都是工人亲自生产出来的,工人从业时间越长、经验越多,技术就越熟练,生产效率就越高,生产出来的产品质量就越好;否则,如果生产工人经常处于变动状态,产品质量将难以保证。第四,对厂检员变动的关注。厂检员负责企业日常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对检验检疫部门的要求比较熟悉,检验检疫部门对企业的监管要求和建议,要靠厂检员协调本企业的有关部门去落实。

   综上所述,不难得知“以产品检验为核心向以企业监管为核心的转移”,必须通过对分类管理企业员工的有效监管来实现。保证分类管理企业员工队伍的稳定、提高员工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是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的核心所在,是保证产品质量的根本所在。所以,检验检疫人员要提高分类管理企业员工的监管水平和能力,把“质量是基础,安全是底线”的基本要求落到实处。(林孝辉)

    《中国国门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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