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李 辉 记者郭明)为落实充装单位的主体责任,推进气瓶使用登记工作,日前,安徽省质监局局决定从今年4月起至9月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气瓶充装单位专项整治工作。
此次活动将全省各类气瓶充装单位(含车用气瓶加气站)均纳入专项整治的范围。专项整治的内容包括:气瓶充装单位须取得气瓶充装许可和有关部门的安全资质审查和许可,做到持证合法经营,禁止无证充装、无照经营;气瓶充装单位要进一步改善自身条件,全面消除充装设施、设备的安全隐患,保证充装站生产经营安全;充装单位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充装行为,并落实充装前和充装后检查这一重要环节,严禁气瓶错装、混装、超装。不得充装擅自改装的气瓶,不得充装报废气瓶和超期未检气瓶等。气瓶充装单位所充装的气瓶应有可追踪性的记录,并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规定;气瓶充装单位应按《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的规定,只能充装自有产权气瓶或托管气瓶(车用气瓶除外),并向气体消费者宣传安全使用知识和危险性警示要求,保证向气体消费者提供的气瓶安全可靠,切实履行和承担保障气瓶安全的义务。
据了解,安徽省局还将统一组织对气瓶充装单位的负责人进行培训和考核,要求各市局加强对安全管理人员和气瓶充装作业人员(含充装前检查人员)考核发证工作,促进充装单位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地域相邻的地区要建立协同执法机制,对相邻区域范围内的充装单位要同时开展执法检查,有效打击流动气贩掌控的“流浪”气瓶,消除事故危险源。《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