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综合>>要闻二>>

中央企业引入经济增加值(EVA)考核有利于控制投资冲动

2010-03-24 07:18:01 中国质量新闻网

用新考核法构建新屏障

中央企业引入经济增加值(EVA)考核有利于控制投资冲动

    □ 樊 曦

   如何引导企业科学决策,避免盲目投资,用有限的资本为股东创造出更多的财富?在不久前举行的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会议上,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给出了答案——在央企全面推行经济增加值(EVA)考核。

   业内人士认为,国资委推行这种考核方式无疑是一场“管理革命”,将有效抑制央企的投资冲动,鼓励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力度,真正为股东创造价值。

    创造真正的利润

   企业的利润额高是否就意味着企业管理的成功?在引入经济增加值这一考核指标后,这一观念将会受到冲击,因为有利润的企业却不一定真正创造了价值。

   一位央企总会计师说,在国资委于2007年推行经济增加值考核试点以前,中央企业很少考虑资本运用的效益。比如,一家企业投资10亿元用于房地产开发,由于项目经营不善等原因难以收回投资,而如果把10亿元存入银行,同期所得利息可能会高于投入房地产的收益,但是在目前的会计核算中却无法体现出资本使用不善造成的浪费。

   “以前规模大,利润高就是好企业,现在可不一定。经济增加值考核就是要引导企业增强价值创造能力,提升资本回报水平。”国资委综合局局长刘南昌说。

   此前中央企业的业绩考核体系主要以财务指标为主,而财务指标又以利润等绝对量指标为主。以财务指标为核心容易造成企业盲目扩大规模,追求数量而忽视质量。

   按照国资委即将出台的央企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在央企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中,利润总额指标不变,但经济增加值指标将取代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并占到40%的考核权重。今后,这一比重还将逐步加大。

   自2007年以来,已有100家中央企业参与了经济增加值考核试点,超过央企总数的3/4。一些规模扩张较快的企业在经济增加值考核中排名靠后。

   为了规范资本成本的计算,国资委也对资本成本率做出了规定。从国际上看,多数行业的资本成本率在10%以上,根据测算,央企为7%到10%。本着稳健起步的考虑,国资委将资本成本率基准暂时设定为5.5%。这也意味着,央企的投资回报率至少要高过这一比例才能算做合格。

    严控非主业投资

   黄淑和表示,引入经济增加值考核的一个目的就是要引导中央企业做强主业、控制风险、优化结构。

   北大纵横管理咨询集团合伙人兼EVA咨询中心总经理殷明德表示,在传统利润指标考核的情况下,企业只需专注于利润和效益(净资产收益率)的最大化。这就决定了企业为了实现盈利和效益目标,容易一味追求更多的收入和更少的成本费用。例如,为了增加收入,可以不顾该收入是否来自主营或经常性业务,不顾是否需要大量的资本投入。

   然而,在引入以经济增加值为核心业绩考核指标的价值管理之后,这样的做法将有望得到改变。殷明德表示,在计算经济增加值时,来自非主营或非经常性业务的收入将在会计调整中被剔除;依靠大量资本投入获得的收入,在扣减成本费用之后,还要与包括权益(股东)资本在内的全部资本成本进行比较,当前者小于后者时,企业的价值指标会相应减少并抵消这些收入对利润的贡献。

   为了抑制央企的投资冲动,在新的考核办法中,国资委明文规定,为了限制非主业投资,对企业非经常性收益将减半计算。刘南昌坦言,新考核将会对央企“地王”频出的现象起到一定的遏制作用。

    培育自主创新能力

   在以往的考核方式下,为了把利润总额做得好看,一些企业有时会大幅减少技术创新所依赖的研究费用的投入,以减少成本费用。

   “如何避免企业的短期行为是推行经济增加值考核的关键。”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兵装集团)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李守武说。他表示,由于央企业绩考核以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为限,企业很容易为了实现一时的经营指标而采取一些短期行为。

   为此,兵装集团在实行经济增加值考核时实行了一些探索,包括对企业超基准要求的研发投入视同利润总额增加考核利润,对企业在重大基础研究和核心技术领域取得重大突破进行单项奖励,并逐步引入业绩追溯问责制,对前任或前几任决策对当期业绩影响进行评价,客观评价现任负责人经营业绩。

   在新的考核办法中,加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考核成为一大亮点。为了引导企业加大关键领域和占领未来制高点的研发投入力度,国资委明确规定,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将视同利润来计算考核得分,以鼓励企业培育自主创新能力。《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