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马山县周鹿镇卢华新米粉厂飞行检查复查结果的通告。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马山县周鹿镇卢华新米粉厂飞行检查复查结果的通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飞行检查办法》和《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3月2日至3月5日组织对马山县周鹿镇卢华新米粉厂(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2345012400496,生产地址:马山县周鹿镇周鹿街车站路)进行了飞行检查,发现该企业在原料进货、过程控制、仓储管理、标签标识等方面存在问题6项。马山县周鹿镇卢华新米粉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如期进行了整改,并提交了整改报告。马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3月16日对该企业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发现企业已整改完毕,结果符合要求,现将复查结果予以通告(详见附件)。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23日
附件 2021年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复查情况汇总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企业地址 | 属地 | 检查时间 | 存在问题 | 整改(处理)情况 | 复查时间 | 复查结果 |
1 | 马山县周鹿镇卢华新米粉厂 | 马山县周鹿镇周鹿街车站路 | 南宁市马山县 | 2021 年3月2日至3月5日 | 1.更衣室生产用工作鞋放置于换鞋凳外,且无鞋靴消毒设施,设置不合理。 2.蒸煮间(准清洁作业区)与冷却间(清洁作业区)之间未能有效分隔,存在交叉污染风险。 3.蒸煮间、冷却间天花板脱落,冷却间吊扇不易清洁,存在污染过程产品的风险。 4.小麦淀粉投料前直接放置于原料处理间地面,存在污染风险。 5.原料处理间和冷却间的天花板排风扇处有部分玻璃存在空隙,车间与外部相通,下部铁丝网不易清洁且空隙较大,未能有效防止虫害侵入和异物侵入。 6.冷却间排风设置不合理,蒸汽未能有效排出。 7.企业2021年2月25日、26日、27日均生产,《调制鲜湿粉条(片)生产领料、投料记录表》调制鲜湿粉条(片)生产蒸煮记录表》《调制鲜湿粉条(片)生产冷却记录表》《调制鲜湿粉条(片)生产记录表》未记录相关生产过程。 8.生产设备仅用清水清洗,无消毒措施。 9.内包装间包材传送柜未密封,生产过程中内包装间通向成品库的物料传送口常开。 10.生产日期未按照企业标准(Q/LHX0001S-2020)的要求标注到时。 11.产品标签配料表标注“优质大米”,但实际生产使用的大米为非优质大米。 12.成品营养成分表中碳水化合物营养素参考值计算标注错误。 | 1.已经购买鞋架来放工作鞋,购买了酒精,每次换鞋后用酒精消毒鞋底再进入车间。也买鞋套机。 2. 用透明耐力板进行密封。 3.蒸煮间、冷却间脱落天花板粉刷处理,撤销冷却间吊扇。 4.已制作了不锈钢垫板将淀粉置于垫板上。 5.已将原来通风口处的铁皮拆除,通风口已改,承重铁网上比较细的纱网已经拿出来,不再使用。承重铁网上已安装透明耐力板封闭通风口其余地方。 6.已将原来通风口处的铁皮拆除,改造了通风系统,车间排气得到改善,安装了空气净化系统。 7.已制定生产过程记录制度明确规定。原料处理工序投料由质量安全管理员吴美荣每天都要记录生产领料、投料记录;由生产主管李秀英将每批次产品生产过程的生产冷却记录表,生产记录表、生产蒸煮记录表。填写了2021年3月5日至3月16日相关记录表。 8.已购买了高压水枪用于清洗,二氧化氯泡腾片用于消毒。 9.已使用专用密封胶密封传送柜空隙,物料传送口装闭合开关。 10.生产日期按照企业标准要求标注到时。 11.已将产品标签配料表标注“优质大米”修改成“大米”。 12.已将成品营养成分表中碳水化合物营养素参考值修改。 | 2021年3月16日 | 整改符合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