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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称福州齐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齐明干海带被检出不合格

2021-04-01 21:25:47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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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1年第11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据公告,标称福州齐明食品有限公司2020年8月28日生产的1批次齐明干海带样品,被检出铅(以Pb计)项目不合格,销售单位为南平市建阳区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初检机构为漳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复检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

铅是一种能够在生物体内蓄积且排除缓慢的重金属污染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藻类及其制品中铅的最大限量值为1.0mg/kg(干重计)。铅可以在人体内积累,长期摄入铅超标食品,会严重影响大脑和神经系统。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已要求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停止销售、下架、召回等法定义务,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声明:以下信息仅指本次抽检标称的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和所检项目)

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表(水产制品)

水产制品检测依据为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101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GB 1964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藻类及其制品》等标准及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和产品明示质量要求、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

水产制品抽检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菌落总数、铅(以Pb计)等指标。

抽样编号

序号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被抽样单位名称

被抽样单位所在地址

食品名称

规格型号

商标

生产(加工、购进、消毒)日期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计量单位||标准值

分类

公告号

公告日期

任务来源/项目名称

检验机构

备注

SC20350000361480198

1

福州齐明食品有限公司

福州市闽侯南通镇陈厝村卫星69号厂房

南平市建阳区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西路与迎宾大道交叉口东侧

齐明干海带

散装称重

/

2020/8/28

铅(以Pb计)||1.66||mg/kg(干重计)||1.0

水产制品

第11期

2021.3.26

福建/省抽

漳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

复检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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