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0年生产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第28期)。涉及福州市长乐区首占郑兰英水果摊经营的橄榄(鲜果),具体信息如下:
福州市长乐区首占郑兰英水果摊经营的橄榄(鲜果)
(一)抽检基本情况。产品名称:橄榄(鲜果),购进日期:2020-11-25,规格:散装称重,商标:/,质量等级:/,不合格项目:三氯蔗糖。
(二)对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处罚决定书(长市监行罚[2021]第73号),当事人销售三氯蔗糖不符合标准橄榄(鲜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在购进上述批次的橄榄(鲜果)时未认真履行进货查验制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的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及时采取召回和赔付改正措施且家庭生活经济确有困难,违法情形符合《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根据《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予以减轻处罚。综上对当事人上述两项违法行为责令整改,并做如下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50元。
(三)原因排查及经营者整改情况。现场检查未发现三氯蔗糖。整改措施:立即停止经营不合格食品,并启动召回程序,加强进货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