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品牌>>食品>>

山东抽检:标称青岛海亨达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鱿鱼丝上不合格名单

2021-03-31 17:20:0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3月30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2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6期(总第289期)。

据通告,青岛市市南区青岛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青岛海亨达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鱿鱼丝样品,经通标标准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青岛海亨达商贸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立案调查,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声明:以下信息仅指本次抽检标称的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和所检项目)

食品名称

标称生产(养殖)企业名称

标称生产(养殖)企业地址

被抽样单位名称

被抽样单位地址

规格型号

商标

生产(购进或检疫)日期/批号

不合格项目

检验结果

标准值

检验机构

备注

鱿鱼丝

青岛海亨达商贸有限公司

青岛崂山区九水东路汉河集团南200

青岛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中山路街道费县路6

60/

海世界+图形商标

2020/10/1

N-二甲基亚硝胺

初检结果:6.99μg/kg;复检结果:7.15μg/kg

≤4.0μg/kg

初检机构:通标标准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复检机构: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复检不合格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简经红:成为国潮美妆崛起的先驱者

  • 贵州省赤水市石堡乡带动农民增收助力 ...

  •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管局练市分 ...

  • 濉溪县赵集村白玉蜗牛养殖基地

  •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市场监管局开展“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