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3月30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2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6期(总第289期)。
据通告,青岛市市南区青岛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青岛海亨达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鱿鱼丝样品,经通标标准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青岛海亨达商贸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立案调查,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声明:以下信息仅指本次抽检标称的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和所检项目)
食品名称 | 标称生产(养殖)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养殖)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规格型号 | 商标 | 生产(购进或检疫)日期/批号 | 不合格项目 | 检验结果 | 标准值 | 检验机构 | 备注 |
鱿鱼丝 | 青岛海亨达商贸有限公司 | 青岛崂山区九水东路汉河集团南200米 | 青岛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中山路街道费县路6号 | 60克/袋 | 海世界+图形商标 | 2020/10/1 | N-二甲基亚硝胺 | 初检结果:6.99μg/kg;复检结果:7.15μg/kg | ≤4.0μg/kg | 初检机构:通标标准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复检机构: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 复检不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