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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如皋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不合格食品(特色酱牛肉)核查处置情况

2021-03-29 17:16:0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江苏省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0年第15期),涉及如皋市家馨超市销售的特色酱牛肉。具体信息如下:

如皋市家馨超市销售的特色酱牛肉

不合格项目: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

(一)产品控制情况

该局于2020年8月18日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启动核查处置,要求当事人立即开展自查工作,责令当事人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督促当事人对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同时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未发现案涉批次的特色酱牛肉。

当事人共加工销售了案涉特色酱牛肉90公斤,其中0.198公斤供检测中心抽检,剩余全部卖给了前来超市购物的顾客,无法联系,也没有顾客主动上门退回,因此未有召回。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复查情况

该局开展立案调查以后,立即督促当事人排查不合格问题,经当事人自查,不合格的原因:1、生产加工过程控制不当;2、原料带入。

但当事人本着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也进行了自查整改:

1、继续认真履行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义务,向供货商索取证照和进货单据、检验报告等,对食品供货商的相关证照进行疏理,并作完善和更新;2、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

2020年9月15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当事人已将食品供货商的相关证照进行疏理,并作完善和更新,同时提供了学习记录。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未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从事食品加工活动,依据《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20000元。

当事人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依据《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生产日期为2020.3.27的食品原料“五香牛腱”;2.罚款人民币30000元。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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