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3月24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2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5期(总第288期)》。
据通告,德州市武城县山东德百集团超市有限公司武城分公司销售的1批次山东秋香苹果样品,被检出敌敌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敌敌畏是一种广谱性杀虫、杀螨剂,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敌敌畏挥发性强,对水体和大气可造成污染,易于通过呼吸道或皮肤进入动物或人体内。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敌敌畏在苹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1mg/kg。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立案调查,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声明:以下信息仅指本次抽检标称的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和所检项目)
食品名称 | 标称生产(养殖)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养殖)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规格型号 | 商标 | 生产(购进或检疫)日期/批号 | 不合格项目 | 检验结果 | 标准值 | 检验机构 | 备注 |
山东秋香苹果 | / | / | 山东德百集团超市有限公司武城分公司 | 山东省德州市武城县广运街道办事处向阳路北首 | 散装称重 | / | 2020/8/28 | 敌敌畏 | 0.52mg/kg | ≤0.1mg/kg | 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