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江苏省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期),涉及观音山新城农贸市场孟华桂摊位销售的韭菜。具体核查处置情况如下:
观音山新城农贸市场孟华桂摊位销售的韭菜(抽样日期:2020-11-17,规格型号:散称)
上述产品腐霉利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观音山新城农贸市场孟华桂摊位共购进该批次产品2.25公斤,已销售2.25公斤,未有召回。
经排查,因种植环节原因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观音山新城农贸市场孟华桂摊位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观音山新城农贸市场孟华桂摊位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崇市监处字〔2021〕1号)并责令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