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3月19日,盐城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1期)》显示,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1期),涉及盐城市1家经营企业。一个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如下:
射阳县家乐购超市经营的多味花生
(一)抽检基本情况。上述产品抽检编号:SC20320000295246659;生产日期2020-09-18;不合格项目为酸价(以脂肪计)。
(二)风险控制情况:射阳县市场监管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对现场核查。经查,企业生产(购进)5公斤,共计5公斤,货值78元,已销售4公斤,共计4公斤,库存(未销售)1公斤,共计1公斤。未完全召回原因:当事人在2020年11月26日获悉检验结果后,于当日对未售出的0.998公斤同批次多味花生进行下架处理,并在经营场所内张贴召回公告,对已销售的不合格多味花生采取召回措施。截至2021年1月28日,无消费者进行退货,也未接到因食用该批次不合格多味花生的不良反应报告。
(三)核查处置情况: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没收非法所得金额16元,罚款1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