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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溧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对​溧水区莹莹卤菜店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2021-03-19 17:26:3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3月18日,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官网发布的《关于2021年溧水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第一期)》显示,2021年,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溧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溧水区组织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涉及溧水区莹莹卤菜店经营的泡椒凤爪和虎皮凤爪,溧水区局对相关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的处置情况如下:

溧水区莹莹卤菜店经营的泡椒凤爪和虎皮凤爪的处置情况:

(1)泡椒凤爪(抽样单编号:DC20320100296933812)

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验结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0.650g/kg,标准指标:不得检出。经查,该批次产品生产日期为20201109,当事人共购进7kg,购进价格为44元/kg,货值308元,销售价52元/kg,货值364元,已全部售完(含抽检1.5kg)。实施主动召回,未能召回到该批次产品。截至目前,已完成产品控制,原因排查,经排查,上述产品产生不合格的原因是该批次产品原料带入引起。

(2)虎皮凤爪(抽样单编号:DC20320100296933811)

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验结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0.4g/kg,标准指标:不得检出。经查,该批次产品生产日期为20201109,当事人共购进7kg,购进价格为44元/kg,货值308元,销售价52元/kg,货值364元,已全部售完(含抽检1.5kg)。实施主动召回,未能召回到该批次产品。截至目前,已完成产品控制,原因排查,经排查,上述产品产生不合格的原因是该批次产品原料带入引起。

针对当事人购进虎皮凤爪和泡椒凤爪未查验许可证明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决定对当事人予以警告。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虎皮凤爪和泡椒凤爪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决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12元;2.罚款 3000 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溧市监处字【2021】33号。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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