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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溧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对​南京市溧水区南甜生鲜超市店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2021-03-19 17:38:04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3月18日,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官网发布的《关于2021年溧水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第一期)》显示,2021年,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溧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溧水区组织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涉及南京市溧水区南甜生鲜超市店经营的黑芝麻,溧水区局对相关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的处置情况如下:

南京市溧水区南甜生鲜超市店经营的黑芝麻的处置情况:

(抽样单编号:NCP20320117272653760)

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酸价(以脂肪计)(KOH),检验结果:酸价(以脂肪计)(KOH)5.1mg/g,标准指标≦3.0mg/g。经查,该批产品生产日期20201002,规格型号:散装称重,当事人共购进上述产品2.5kg,进价24元/kg,货值60元,已全部售完(抽样1.366kg,售价24元/kg,共32.8元),日常销售价31.6元/kg,货值68.6344元。实施主动召回,未能召回到该批次产品。截至目前,已完成产品控制,原因排查,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是由于产品在种植或运输过程中出现问题造成。针对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黑芝麻(购进日期:2020-10-02)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予以处罚,但鉴于当事人已经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免予处罚决定书文号:溧市监不处字【2021】2号。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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