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第2期),涉及武汉金福缘植物油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福荟花生芝麻食用植物调和油”。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0年12月10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对武汉金福缘植物油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福荟花生芝麻食用植物调和油(规格:1.3升/瓶;生产日期:20201210)”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上述产品中检验项目“溶剂残留量”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武汉金福缘植物油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武汉金福缘植物油工业有限公司递交了整改报告,导致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是由于原料采购进口把关不严,企业表示将更换供应商,严格把控原料进口关,加大原料送检频次并对员工开展食品安全学习培训。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