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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0号)

2021-02-25 23:14:5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0号)。

台州市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0号)

抽检编号为XC20331081301452437包装饮用水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XC20331081301452437;产品名称: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2020-11-05;规格型号:17L/桶;经抽样检验,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 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被抽样单位:金宗林(温岭市潘郎嵩岩山泉纯净水厂) ;标识生产企业:温岭市潘郎嵩岩山泉纯净水厂。

(二)核查处置情况

执法人员于2020年12月7日向生产者温岭市潘郎嵩岩山泉纯净水厂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没有发现有上述批次包装饮用水。上述批次包装饮用水已销售完毕,当事人积极履行不合格产品召回义务,合计召回上述包装饮用水11桶并进行销毁。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包装饮用水,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做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78元;2、处罚款65000元。(温市监处(2021)178号)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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