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2月23日,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省局2021年第10期)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涉及佳木斯市郊区佳天刘老五蔬菜批发零售部销售的绿豆芽。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0期)》显示,佳木斯市郊区佳天刘老五蔬菜批发零售部销售的绿豆芽(购进日期:2020年11月28日),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哈尔滨海关技术中心。
郊区市场监管部门已对上述不合格食品的经营场所实施了现场检查,要求经营者暂停销售、召回、下架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并进行整改。经核实,佳木斯市郊区佳天刘老五蔬菜批发零售部共购进该批绿豆芽共计25公斤, 货值85元,已销售25公斤,无库存。
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 ||||||||||||
序号 | 标称生产企业/ | 标称生产企业/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样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商标 | 生产/购进日期 | 不合格项目 | 检验结果 | 标准值 | 检验机构 |
1 | / | / | 佳木斯市郊区佳天刘老五蔬菜批发零售部 |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郊区佳天国际Q厅57号库 | 绿豆芽 | / | / | 2020/11/28 | 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 | 21.7 μg/kg | 不得检出 | 哈尔滨海关技术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