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月22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对4批次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号)。通告称,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将4批次涉及四川省的总局本级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布,其中对不合格泡椒凤爪核查处置情况如下:
都江堰市家汇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由石家庄市藁城区千香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泡椒凤爪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0年11月19日,广州海关技术中心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在都江堰市家汇购物中心抽取了1批次标称由石家庄市藁城区千香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泡椒凤爪(规格型号:238克/袋;生产日期:2020-09-01)。经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成都市都江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2月9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都江堰市家汇购物中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都江堰市局于2021年1月25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警告;
(2)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14袋;
(3)没收非法所得109元(大写:壹佰零玖元整);
(4)罚款人民币15000(大写:壹万伍仟元整)。
2.排查整改
经排查,都江堰市家汇购物中心在进货时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索票索证的义务。都江堰市局责令其在进购时严格检查产品的合格检验报告,不进购无检验合格证明材料的食品以及来源不明的食品。
都江堰市局已于2020年12月9日对都江堰市家汇购物中心进行了复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