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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玉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5号)

2021-02-19 22:48:0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玉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5号)。

台州市玉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5号)

关于对玉环治斌饭店餐具抽检不合格的处置情况:  

(一)抽检不合格基本情况

当事人餐具抽检的检测报告的内容有:报告编号编号:YHSYJ/JD20200508(不锈钢盘)、YHSYJ/JD20200509(不锈钢碗)、YHSYJ/JD202005010(冷菜盘)、YHSYJ/JD202005011(热菜盘);食品名称:不锈钢盘、不锈钢碗、冷菜盘、热菜盘;抽检日期:2020-11-18;被抽样单位名称:玉环治斌饭店;检测结论:经抽样检验,大肠杆菌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1.调查处理情况:2020年12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向当事人送达上述检测不合格的检测报告,当事人接收无异议,同时当事人表示消毒柜中餐具抽检不合格为餐具消毒时间不充分造成,保洁柜中餐具不合格为放置时间过久造成污染

2.产品控制情况:我局抽检日期为2020年11月18日,出具不合格报告日期为2020年12月7日,该餐具为复用餐具仅用于店内使用,当日同批次消毒清洗餐具全部使用。

3.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本局认为:当事人店内所使用的的复用餐具样本经抽检大肠杆菌项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技术要求,属于使用消毒不合格餐具的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本局于2020年11月12日对当事人2020年9月16日餐具抽检不合格责令改正并予以警告行政处罚,此次为当事人第二次餐具抽检不合格,按照拒不改正情节予以处罚。鉴于当事人在案发后能配合检查调查,并主动查找产生餐具不合格的原因并予以整改,本局决定予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0000元。

4.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调查,消毒柜中餐具抽检不合格为餐具消毒时间不充分造成,保洁柜中餐具不合格为放置时间过久造成污染,当事人已提出整改措施进行整改。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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