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3批次国抽本级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涉及曹县侯集镇振林副食购物中心经营的猪后腿肉,抽样单编号为GC20000000440336435。
前期处置情况
2020年12月17日,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曹县侯集镇振林副食购物中心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并责令该公司立即召回该批次产品。
调查处置情况
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产品。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货、销售记录等进行了证据固定,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曹县侯集镇振林副食购物中心于2020年11月11日共购进不合格猪后腿肉2.5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曹县侯集镇振林副食购物中心按照要求,主动启动了召回程序,并发布召回公告。在召回期间,没有消费者退回不合格猪后腿肉。
曹县侯集镇振林副食购物中心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二十七条可以从轻、减轻、不予处罚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对曹县侯集镇振林副食购物中心免予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文号:(鲁曹)市监罚字〔2020〕第0079号。
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按照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要求,曹县侯集镇振林副食购物中心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该企业已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