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2月8日,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的《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国抽2021年第5号)》显示,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20年第48号),涉及成都市1家经营单位食品抽检不合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如下。
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聚源春白味瓜子(抽样单编号:GC20510000683330125,生产日期:2019-12-26,规格型号: /);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涉及的经营单位:新津县向哥生态水果店。
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接到乐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报告(编号:2020G0112)后,成都市新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7月2日开展核查处置,责令企业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督促企业对不合格食品采取下架、封存及召回等产品控制措施。经查,当事人共购进该批次聚源春白味瓜子2袋,共计10公斤,货值180元;已销售2袋,共计10公斤;封存0袋,共计0公斤。
当事人新津县向哥生态水果店涉嫌销售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第十条之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成都市新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0月15日对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
1. 警告;
2. 罚款人民币800元(大写:捌佰元整)。
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查,当事人未按规定储存导致该批次产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合格。成都市新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暂停销售不合格产品;增加对所有原材料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进入生产;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好进货查验义务;按要求储存产品;并对不合格批次的食品进行召回。
成都市新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0年9月11日组织复查验收,该企业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以上主要信息来源于成都市新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案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