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月2日,江苏省盐城市政府网站发布《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5期)》。通告信息显示,涉及该市2家经营企业,并已对不合格食品进行了核查处置。
一、建湖县近湖陈三粮油百货经营部经营的纯芝麻油
(一)抽检基本情况。上述产品抽检编号:SC20320000273535292;生产日期 2020-02-22;不合格项目为乙基麦芽酚。
(二)风险控制情况:建湖县市场监管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对现场核查。经查,企业生产(购进)24瓶,共计8.4公斤,货值285元,已销售12瓶,共计4.2公斤,库存(未销售)1瓶,共计0.35公斤,封存12瓶,共计4.2公斤,召回11瓶,共计3.85公斤,未完全召回原因:因不知道消费者的信息,张贴了召回公告。
(三)核查处置情况: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没收非法所得金额:23.33元,罚款:10000元
二、东台新合作商贸连锁有限公司台南超市经营的红高粱酒
(一)抽检基本情况。上述产品抽检编号:SC20320000280833905;生产日期2020-7-18;不合格项目为酒精度。
(二)风险控制情况:东台新区市场监管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对现场核查。经查,企业(购进)98桶(2L/桶), 共计196L,货值970.2元。已销售98桶,共计196L,未完全召回原因:因不知道消费者的信息,张贴了召回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