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2月5日,湖北省荆门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发布《掇刀区市场监管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期)》。
据悉,掇刀区市场监管局于2020年12月2日收到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随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湖北省食品安全抽检检测后处理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进行了核查处置。
通告信息显示,2020年11月12日,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对荆门市新春养蜂专业合作社于2020年10月2日生产的土蜂蜜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发现不合格项目,氯霉素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0年12月3日,该局监管人员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送达荆门市新春养蜂专业合作社,要求暂停销售不合格产品。经查,荆门市新春养蜂专业合作社于2020年10月2日生产的土蜂蜜20瓶,规格为1000g/瓶,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抽检购样4瓶,当事人排查检验用3瓶,剩余13瓶封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34条、124条有关规定,该局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
1、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
2、没收检验不合格的土蜂蜜13瓶;
3、没收违法所得80元;
4、罚款5万元。
经过排查,发现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是蜂农因蜜蜂生病,违规使用了氯霉素,导致超标。企业随后整改,对蜂农社员进行质量安全培训;每桶蜂蜜抽样检测,确保质量合格;强化追溯,所有蜂蜜原料标注生产者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