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山东省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食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涉及招远市学金商店未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案。
2020年11月12日,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招远市学金商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当事人不能提供位于商店调味品货架区摆放的由佛山市海天(高明)调味食品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5日生产的规格为1.9L/瓶的海天味极鲜酱油的检验合格证明。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法给予其警告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