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台州湾新区(高新区)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号)。
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台州湾新区(高新区)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号)
抽检编号为DC20331000002743851 鲫鱼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NCP20130450002740668;产品名称:鲫鱼;规格型号:/ ,生产日期:2020-10-08(购进日期),保质期:/, 不合格项目:恩诺沙星。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被抽样单位:陈士富。
(二)风险控制情况
执法人员于2020年11月12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上述鲫鱼检出恩诺沙星,该抽检产品为菜场零售,未留下购买者的联系方式,因此无法实施召回。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陈士富销售的鲫鱼“恩诺沙星”实测值超出标准指标3倍以上(6.6倍),参照台检发侦监字[2016]1号《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相关问题的会议纪要》二(一),构成两高《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项规定的“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当事人在采购时未索证索票,且不能提供问题鲫鱼来源,其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现将该案件移送台州市公安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