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2021年第3期)
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官网上发布了《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5期)》,其中涉及我市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我局对我市经营不合格食品的相关企业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南京市江宁区顾莎莎豆制品店销售的老豆腐,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企业购进上述产品4公斤,共计4公斤,货值16元,已销售4公斤,共计4公斤。未召回原因:展开召回,因消费完毕,无法召回。江宁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元;罚款人民币500元。
特此公告。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