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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1批次不合格百合核查处置情况

2021-02-04 22:36:01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四川省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对泸县玉蟾街道慧泰生活超市销售的1批次百合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期)。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泸县玉蟾街道慧泰生活超市销售的1批次百合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期)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2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46号)》,涉及我市泸县玉蟾街道慧泰生活超市销售的1批次百合不合格。现将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SC20510000003937713;样品名称:百合;生产(加工、购进)日期:2020-07-12;被抽样单位名称:泸县玉蟾街道慧泰生活超市;被抽样单位地址:泸县玉蟾街道和平街83号;标称生产企业名称:/;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 

二、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为“/”,无法开展核查处置

三、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一)产品控制情况

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0年8月31日向泸县玉蟾街道慧泰生活超市送达了上述不合格产品监督抽检的《检验报告》等材料,并实施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上述不合格批次产品。经查明:

该批次百合共生产10公斤,货值536元;除去抽检0.6公斤,其余已经全部销售完毕并被使用,故无法召回。

(二)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造成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合格的原因为生产环节造成。

(三)行政处罚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处罚,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将上述该批次不合格产品与抽检单编号XC20510521686337427不合格产品并案处置,于2020年11月23日对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泸县市监告〔2020〕542号),处罚情况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386.00元;(大写:人民币叁佰捌拾陆元整)

2、罚款15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9日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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