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南宁市西乡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砂糖桔)。
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砂糖桔)
2020年11月30日我局在广西南宁市本级食品评价性抽检工作中收到1批次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现将该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的情况公告如下:
潘凤香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 DC20450107620300190 | 样品名称 | 沙糖桔 |
购进日期 | 2020-11-02 | 型号规格 | / |
标称生产者名称 | / | 被抽样单位 | 潘凤香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氯唑磷 | 检验机构 | 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
(二)对潘凤香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沙糖桔(购进日期:2020.11.2)的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构成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决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
警告。
(三)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