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湖南省湘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2021年第4号)。
湘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2021年第4号)
2020年11月份,我局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领取到湘乡市望春门福旺超市经营的姜经抽检铅(以 Pb 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经营的柿饼经抽检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现将上述2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经营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姜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我局于2020年11月12日领取到湘乡市望春门福旺超市经营的姜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书№: 湘 ZX(检)(2020)第〔2996127〕号后,立即确定我局望春门市场监督管理所进行调查处理,执法人员于2020年11月16日将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送达了当事人。经查实,该批姜是当事人于2020年10月17日从农民手中购进的,购进了16斤,购进价格是3.5元/斤,购进金额是56元,销售价格是5.8元/斤,已经全部销售完,销售金额是92.8元,利润是36.8元。 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针对售出的不合格产品张贴了《召回公告》予以召回,至召回时限截止,未发现消费者退货。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及时采取召回、改正等措施,积极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其行为符合《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四条第 (一)项的规定,属于可以依法减轻处罚情形。我局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36.8元;罚款1500元,合计人民币1536.8元,上缴国库。并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二、不合格食品柿饼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我局于2020年11月12日领取到湘乡市望春门福旺超市经营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书№: 2020-Q-7861后,立即确定我局望春门场监督管理所进行调查处理,执法人员于2020年11月16日将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送达了当事人 。经查实,该批柿饼是当事人于2020年10月12日从长沙一家批发商处购进,购进了20盒,购进价格5.8元/盒,购进金额是116元,销售价格是9.9元/盒,已经全部销售完,销售金额是198元,利润是82元。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针对售出的不合格产品张贴了《召回公告》予以召回,至召回时限截止,未发现经销商及消费者退货。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及时采取召回、改正等措施,积极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其行为符合《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四条第 (一)项的规定,属于可以依法减轻处罚情形。我局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82元;罚款1300元,合计人民币1382元,上缴国库。并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湘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566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公示。
湘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