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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玉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1号)

2021-02-04 10:00:01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玉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1号)。

台州市玉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1号)

关于对玉环市三和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草虾抽样不合格的处置情况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草虾的检测报告的内容有:报告编号:2010919435;食品名称:草虾;购进日期:2020-10-13;被抽样单位名称:玉环市三和超市有限公司;检测结论:经抽样检验,呋喃西林代谢物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1.调查处理情况:2020年11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将上述抽检检测报告进行送达并对现场进行检查,该批次产品已售完,现场未发现剩余产品。截至2020年11月24日,未接到消费者关于该批次产品的相关投诉。

2.产品控制情况:当事人于2020年10月12日、2020年10月13日,由台州市三和连锁超市有限公司统一进货、分货并配送,台州市三和连锁超市有限公司从江华君,经营场所为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温峤镇横泾堂村(农产品集散中心内)处(涉嫌经营不合格食品一案,本局已将案件线索告知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玉市管案告函字[2021]0105号)进了上述不合格批次的草虾8kg,并于同日开始销售。截至该案办结,未收到消费者退货退款之情况。

3.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所指的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建议不予行政处罚。

4.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调查,当事人在购进时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索要草虾检测报告,造成检测不合格原因不明。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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