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2月1日,天津市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的《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显示,根据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天津站对蓟州区经营企业食品抽检的检测报告(抽样单编号:SC20120119114430785),涉及蓟州区1家食品经营主体。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如下:
经检验,天津市蓟县朱晓刚副食商店(朱晓刚)于2020年10月9日经营的韭菜,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腐霉利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1月6日对天津市蓟县朱晓刚副食商店(朱晓刚)送达了检验报告及检验结果通知书,并对该商店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上述不合格批次的产品。现场查明,该商店共购进上述批次不合格韭菜29.9公斤,至执法人员检查已全部销售和自行销毁。
天津市蓟县朱晓刚副食商店(朱晓刚)已于2020年11月6日发布召回通知,召回已售出的上述批次不合格韭菜。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