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第1期),涉及武汉市汉康调料咸菜厂生产经营的“红油豆角”。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0年11月9日武汉市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海关技术中心对味武汉市汉康调料咸菜厂生产经营的鑫汉康牌 “红油豆角”(规格:散称 生产日期:20201022)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上述产品中检验项目“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武汉市汉康调料咸菜厂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武汉市汉康调料咸菜厂递交整改报告,导致上述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因是由于生产过程中对防腐剂使用错误认知所致,现已调整产品配方。后期将严格把控产品质量关,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