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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玉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5号)

2021-02-01 23:04:3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玉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5号)。

台州市玉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5号)

关于对陈美丽销售的沼虾不合格的处置情况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 DC20331000002743507;产品名称:沼虾;购进日期:2020-10-08;不合格项目:呋喃西林代谢物;被抽样单位:陈美丽;被抽样单位地址:玉环市坎门街道新大街坎门菜市场。

(二)核查处置情况

1.调查处理情况:2020年11月10日玉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编号2010918661)并告知其享有复检权利。同时责令对该批沼虾进行召回,查找不合格原因,立即整改。

2.产品控制情况:当事人于2020年10月8日向温岭繁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徐剑鹏处购进沼虾,购进价格52元/公斤,共购进4.4公斤,并以70元/公斤的销售价放于自己位于玉环市坎门街道新大街坎门菜市场经营场所对外销售,全部销售完,销售金额308元。当事人购进上述沼虾时未查验供货方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检测报告证明。当事人购进不合格沼虾后因销售对象不确定,无法召回。

3.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销售呋喃西林代谢物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 250 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 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的沼虾,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系经营添加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较轻,且案发后积极配合查处,决定对其从轻处罚。  

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没收违法所得76.9元,并处罚款3500元。

4.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分析排查,呋喃西林代谢物是沼虾养殖过程中添加的,当事人事后提供供货商营业执照及检验报告,我局要求当事人进行整改,及时做好不合格产品召回工作。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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