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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不合格食品(花生酱)核查处置情况

2021-01-29 23:18:37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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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的《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期(总第52期)》显示,在2020年总局转移地方的监督抽检中,不合格产品“花生酱”涉及青岛市食品经营者莱西市济南路大富源超市。

2020年11月5日,莱西局接到省局交办的《检验报告》(编号:No:QDF20-038696-03),标称青岛双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花生酱(生产日期2020年5月26日)经通标标准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QB /T 1733.4-2015《花生酱》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莱西市济南路大富源超市于2020年6月2日从青岛双宝食品有限公司购进了标示为青岛双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生产日期为2020-05-26的花生酱,购进价格是8.34元/瓶,购进了14瓶,销售价格为10元/瓶,销售了14瓶,违法所得23.24元。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出,该超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本案中,因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索证索票以及产品质量报告齐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该超市免予处罚,另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020年11月5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目前当事人已整改完毕。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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