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江苏省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期)》显示,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期),涉及盐城市4家经营企业。其中,对盐城市亭湖区瑞之丰小吃店经营的油条核查处置情况如下:
抽检基本情况。上述产品抽检编号:GGC20320000280531070;生产日期2020-10-09;不合格项目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风险控制情况:亭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对现场核查。经查,企业生产0.75公斤,共计0.75公斤,货值10元。已销售0.75公斤,共计0.75公斤。未完全召回原因:因不知道的消费者的信息,张贴了召回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