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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公布对浙江匠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

2021-01-29 17:52:42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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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发布的关于国抽、省抽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4期)显示,《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20年第42-48期)涉及浙江匠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抽检基本情况

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表示,2020年9月22日,收到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No:JKS20013258),显示浙江匠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200701的匠康源茶叶籽油(以下简称涉案茶叶籽油)经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苯并芘。执法人员现场扣押了批号为20200701的匠康源茶叶籽油(500毫升/瓶)34瓶。

2020年10月28日,收到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No:SP20203417),反映浙江匠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200831的匠康源茶叶籽油(以下简称涉案茶叶籽油)经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苯并芘。执法人员现场扣押了批号为20200831的匠康源茶叶籽油(500毫升/瓶)24瓶。当事人生产涉案茶叶籽油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

风险防控情况

经查明,2020年7月1日,当事人生产了涉案批号为20200701的茶叶籽油40瓶,抽检时卖给抽检人员6瓶,售价90元/瓶,成本价80元/瓶,剩余34瓶;2020年8月31日,当事人生产了涉案批号为20200831茶叶籽油30瓶,抽检时卖给抽检人员6瓶,售价99元/瓶,成本价80元/瓶,剩余24瓶。截至案发,当事人生产涉案茶叶籽油共70瓶,成本80元/瓶,售价90-99元/瓶,已销售12瓶,货值金额6570元,违法所得156元。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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