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涉及诸暨市店口球宇食品店经营的包装饮用水(饮用纯净水)。
据通告,2020年11月,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涉及诸暨市店口球宇食品店经营的包装饮用水(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n=5)指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抽样编号为202041337。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0年11月6日向诸暨市店口球宇食品店直接送达了编号202041337的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产品。经核查,当事人诸暨市店口球宇食品店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属经营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责令改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以及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对其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