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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期(总第53期)

2021-01-29 17:21:04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1年第2期(总第53期)

在2020年市场监管总局、山东省市场监管局监督抽检中,发现我市5批次食品不合格,分别是即墨区移风小姜蔬菜店经营的普通白菜(油菜),抽样单编号为SC20370000410237935;青岛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新兴店经营的白菜泡菜,抽样单编号为GC20370000410230303;青岛利客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王哥庄超市经营的蛇龙珠干红葡萄酒,抽样单编号为SC20370000410238087;黄岛区亿佳鲜铭鑫果蔬店经营的韭菜,抽样单编号为GC20370000410230418;青岛佳美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深海鳕鱼,抽样单编号为GC20350000002946238。现将该5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即墨区移风小姜蔬菜店经营的普通白菜(油菜)

(一)前期处置情况。2020年12月2日市局向即墨区移风小姜蔬菜店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

(二)调查处置情况。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产品。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货、销售记录等进行了证据固定,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即墨区移风小姜蔬菜店于2020年10月29日共购进不合格普通白菜(油菜)25斤,已全部销售完毕。因已零售,未能召回产品。即墨区移风小姜蔬菜店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该店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即墨区移风小姜蔬菜店免予处罚。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市监处〔2020〕04111号。案件线索已通报供货地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地农业农村局。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即墨区移风小姜蔬菜店主动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该单位已完成整改。

二、青岛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新兴店经营的白菜泡菜

(一)前期处置情况。2020年12月15日市局向青岛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新兴店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

(二)调查处置情况。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产品。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生产、销售记录等进行了证据固定,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青岛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新兴店于2020年10月12日共购进不合格白菜泡菜48袋,已全部销售完毕。因已零售,未能召回产品。青岛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新兴店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鉴于该店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青岛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新兴店免予处罚。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市监处〔2020〕04114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青岛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新兴店主动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该单位已完成整改。

三、青岛利客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王哥庄超市经营的蛇龙珠干红葡萄酒

(一)前期处置情况。2020年12月16日市局向青岛利客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王哥庄超市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

(二)调查处置情况。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产品。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货、销售记录等进行了证据固定,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青岛利客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王哥庄超市于2020年10月22日共购进不合格蛇龙珠干红葡萄酒8瓶,已全部销售完毕。因已零售,未能召回产品。青岛利客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王哥庄超市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青岛利客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王哥庄超市免予处罚。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市监处〔2020〕04127号。案件线索已通报供货地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青岛利客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王哥庄超市主动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该单位已完成整改。

四、黄岛区亿佳鲜铭鑫果蔬店经营的韭菜

(一)前期处置情况。2020年12月23日市局向黄岛区亿佳鲜铭鑫果蔬店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

(二)调查处置情况。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产品。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购进、销售记录等进行了证据固定,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黄岛区亿佳鲜铭鑫果蔬店于2020年11月5日共购进不合格韭菜7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因已零售,未能召回产品。黄岛区亿佳鲜铭鑫果蔬店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黄岛区亿佳鲜铭鑫果蔬店免予处罚。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市监处〔2020〕04128号。案件线索已通报供货地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地农业农村局。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黄岛区亿佳鲜铭鑫果蔬店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该单位已完成整改。

五、青岛佳美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深海鳕鱼

(一)前期处置情况。2020年11月3日市局向青岛佳美洋食品有限公司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

(二)调查处置情况。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产品。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货、销售记录等进行了证据固定,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青岛佳美洋食品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0日共生产不合格深海鳕鱼12.5 kg,已全部销售完毕。青岛佳美洋食品有限公司主动启动了召回程序,并发布召回公告,共召回不合格批次产品4.23 kg,已自行销毁。青岛佳美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污染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进行处罚。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市监处〔2020〕04099号。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青岛佳美洋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该企业已完成整改。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0日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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