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1月28日,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5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号)。通告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期组织的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青海省食品流通及餐饮环节5批次不合格食品。其中,对西宁城西区韩芹水产海鲜批发部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如下:
抽检基本情况
2020年11月13日,对西宁城西区韩芹水产海鲜批发部销售的虾蛄(购进日期:2020-11-12)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单编号:GC20000000002733238,经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不合格食品风险防控情况
2020年12月2日,西宁市城西区市场监管局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执法人员对西宁城西区韩芹水产海鲜批发部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购进日期2020-11-12的该批次不合格虾蛄共4.5kg,已销售4.5kg,因在检测报告下达之前已将虾蛄以零售方式全部销售,未保存消费者联系方式,故无法召回。该批次虾蛄从北京深深水方顺景水产经营部购进,在进货时索取了对方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及产品的相关证明文件(检测报告、产地证明)。执法人员进行了立案调查(立案编号:LA6301030506),要求该经营者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加强索证索票管理,确保食用农产品可追溯。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