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1月28日,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5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号)。通告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期组织的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青海省食品流通及餐饮环节5批次不合格食品。其中,对德令哈市永盛蔬菜食品综合商店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如下:
抽检基本情况
2020年11月12日,对德令哈市永盛蔬菜食品综合商店销售的芝麻蛋糕(生产日期:2020-10-18,规格:计量销售)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标称生产企业:河北马氏康达食品有限公司,抽样单编号:GC20000000002632346。经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不合格食品风险防控情况
2020年12月3日,德令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德令哈市永盛蔬菜食品综合商店并实施现场检查。在该经营户的经营场所未发现同批次产品。经查,同批次“芝麻蛋糕”共购进5kg,已销售完毕,无库存。德令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督促该经营户召回不合格产品,该经营户已经对已销售不合格食品主动采取了召回措施,暂未收到召回产品。德令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2月4日向河北邢台宁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送达该批次不合格产品“芝麻蛋糕”的告知函附件、检测报告等材料。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