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1月28日,四川省雅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对4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号)。其中,对雅安市雨城区太公茶行销售的、标称由雅安市名山区雅蒙山珍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野生笋干”核查处置情况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有关情况
四川省市场监管局2020年第40号公告通报雅安市1批次不合格食品,抽样单编号:GC20510000004032101;食品名称:野生笋干;规格型号:150g/袋;生产日期:2020-04-02;被抽样单位:雅安市雨城区太公茶行;标称生产企业名称:雅安市名山区雅蒙山珍食品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铅(以Pb计)。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情况
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雨城区局”)于2020年7月6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经调查,该门店是厂家合作销售点,能提供厂家资质、出厂检验报告及进货台账,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雨城区局对其免予行政处罚。
2.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环节导致。雨城区局责令该门店进一步加强进货查验,进货时做好进货查验记录,保存各类单据,做到食品安全溯源。
(三)生产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雅安市名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名山区局”)于2020年7月21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名山区局于2020年11月3日对其作出以下处理:
没收违法所得11元(大写:壹拾壹元整);
罚款人民币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2.排查整改情况
经查,上述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是虚假标签,名山区局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并召回不合格批次食品,加强管理,严把质量关,杜绝问题产品流入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