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1月27日,山西省大同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对大同市云冈区佳顺旺超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大同市云冈区佳顺旺超市销售的晋典高粱白酒(配制酒)
(一)抽检基本情况
大同市云冈区佳顺旺超市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为山西杏花汾瓷酒业有限公司、标识商标为杏牧、标注生产日期(批号)2016-05-12、规格型号为450ml/瓶45%vol的晋典高粱白酒(配制酒),经大同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酒精度项目不符合GB/T27588-2011《露酒》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云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并开展调查。经查,大同市云冈区佳顺旺超市购进生产日期(批号)2016-05-12、规格型号为450ml/瓶45%vol的晋典高粱白酒(配制酒)24瓶,已售出17瓶、抽样4瓶、退回经销商3瓶,经张贴召回公告后,召回数量为零。因大同市云冈区佳顺旺超市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云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